重庆市铜梁区炎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公 告
重庆市铜梁区炎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王建飞的申请于2024年10月30日作出(2024)渝05清申1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市铜梁区炎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夏农业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4日作出(2024)渝05强清163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担任炎夏农业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清算组已于2024年11月7日在《中国新闻》第20266期13版中刊登发布了强制清算公告,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炎夏农业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2024年12月22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二、炎夏农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炎夏农业公司清算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询问;
(三)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重庆创意公园13幢4单元5层公与勤清算公司,联系人刘璇,联系电话13983161273。
特此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炎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