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周朝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债务人破产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1)周朝破管公告第001号
重庆周朝实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贵院于2021年3月31日裁定受理(2021)渝05破申60号申请人贺伟对被申请人重庆周朝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21日作出(2021)渝05破118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为重庆周朝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重庆周朝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5月21日前,向管理人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申报债权【申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62号动力国际B座11-6;邮编:401121;联系人:易东柯,15320683311;刘春梦,15922842216】。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5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重庆破产法庭(杨家坪街道花半里路3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受疫情影响,为防止人员聚集,本次会议同时在网络平台召开),具体召开方式另行通知,请准时参加。
重庆周朝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重庆周朝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重庆周朝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重庆周朝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周朝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