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红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
证照、公章遗失声明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裁定受理(2021)渝05破申59号重庆红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21日作出(2021)渝05破118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为重庆红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因管理人至今未接收到重庆红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管理人在此声明:重庆红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含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等)均遗失作废。在2021年4月12日以后加盖原重庆红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印章的文件都不具有合法性,管理人均不予认可。
特此声明。
重庆红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