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泰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二)

2021.07.01  

重庆市渝泰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二)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5日裁定受理(2020)渝05破申343号申请人重庆盛天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九龙坡分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市渝泰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渝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2020)渝05破351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为重庆市渝泰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核查,现将渝泰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杨朝荣的债权中人民币90,000元的债权性质调整为职工债权性质,原因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为提供劳务致人损害,可参照职工债权予以清偿;另职工陈伟的职工债权在第一次公示期内对金额其提出了异议,根据其提供的证据作出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职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7,946元(详见《重庆市渝泰市政建设有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二)》)。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1年7月15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如对本次的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答复,如对此次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视为对本次公示表所载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渝泰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7月1日

  附:1.《重庆市渝泰市政建设有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刘春梦,15922842216,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62号动力国际B座11-6。

重庆市渝泰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表(二)

公示日期: 2021年71日

序号 姓名 合同基本工资(元/月) 确认职工债权
1 杨朝荣  -     90,000.00
2 陈伟  7,500.00  37,946.00
   127,9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