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家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1.05.10  

重庆家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1)家俊破管公示第001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2日裁定受理(2020)渝05破申372号申请人税国洋对被申请人重庆家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俊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0月13日作出(2020)渝05破263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为重庆家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家俊公司欠薪职工6名,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371,106.58元(详见《重庆家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1年5月24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如对本次的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答复,如对此次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视为对本次公示表所载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重庆家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5月10日

  附:1.《重庆家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易东柯,15320683311,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62号动力国际B座11-6。

重庆家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表
序号 姓名 合同基本工资
(元/月)
职工债权金额
(元)
1 刘永龙 6,145.00  61,450.00
2 罗凯 4,500.00  54,000.00
3 熊宏 4,000.00  48,000.00
4 王跃波 4,551.00  98,709.62
5 王友良 3,800.00  45,600.00
6 欧德胜 3,800.00  19,000.00
7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南岸区税务局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93,846.96
合计      371,1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