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祥建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一债会后管理人履职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的公告

2022.03.09  

重庆祥建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一债会后管理人履职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的公告

  (2022)祥建破管公示字第002号

重庆祥建建设有限公司各位债权人:

  重庆祥建建设有限公司(下称“祥建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8日以(2020)渝05破申3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重庆祥建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8日作出(2020)渝05破181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担任重庆祥建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0年10月26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重庆祥建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重庆破产法庭第二审判庭通过互联网会议(钉钉平台)顺利召开,现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核查债权

  (一)职工债权

  管理人依据债务人移交的财务资料、结合职工提交的生效法律文书及社保账户记录等相关资料,确认重庆祥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祥建公司”)欠薪职工23名、自建项目欠薪农民工26名,并编制了《职工债权公示表》。管理人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在祥建公司债权人钉钉群上传债权表的方式将编制的《职工债权公示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在公示异议期内,有7家职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现经管理人依法审核职工提交的职工债权异议及相关资料,对前述7笔债权予以调整,编制了《职工债权复核情况公示表》,并在祥建公司债权人钉钉群上传债权表或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寄送书面职工债权异议回函,提交职工及债权人会议核查。

  经核查、核对,职工、债权人对前述职工债权表中记载的23笔职工债权中的22笔职工债权和26笔自建项目农民工的欠薪债权无异议,前述无异议债权总额6,725,634.34元。其中,职工债权22笔,该债权总额为3,954,222.34元;自建项目欠薪民工债权26笔(系祥建公司聘请的民工,参照职工债权进行清偿),该债权总额为2,771,412.00元。另依法确认普通债权3笔,系总经理王真、分公司负责人何忠、财务负责人金晓依法将高于平均工资的职工债权调整为普通债权的部分,总额为2,059,780.80元。

  另在2022年2月21日尚有一名职工反映祥建公司欠付其工资,但因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与祥建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也无法证明祥建公司欠付工资的事实,且祥建公司的账面未显示欠付该名职工的工资,故管理人尚在核实该笔职工债权的真实性中。

  (二)除职工债权外的债权

  截止2020年10月26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共有88户债权人申报了96笔债权(不含农民工欠薪和职工工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有48户债权人补充申报了50笔债权。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管理人共收到136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146笔债权(不含农民工欠薪和职工工资),申报债权本金为390,268,868.06元,申报债权利息为209,475,591.26元,申报债权其他费用为7,702,846.98元,申报债权合计总金额为607,447,306.30元。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经过管理人审核后,确认债权107笔,确认债权总金额为376,584,132.51元(其中确认社保债权197,162.50元,确认普通债权金额为369,153,621.91元,确认劣后债权7,233,348.10元);暂缓债权3笔,暂缓金额为31,124,889.26元;否认债权36笔,否认金额为97,024,716.37元,具体情况如下:

  1、经债权人会议审核已确认的债权

  经祥建公司债权人会议审核后无异议债权的确认情况为:确认债权98笔,确认债权总金额为356,488,022.02元(其中确认社保债权197,162.50元,确认普通债权金额为349,057,511.42元,确认劣后债权金额为7,233,348.10元);否认债权32笔;否认金额为94,282,463.76元。

  2、2022年3月3日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核的债权

  2022年3月3日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核的债权确认情况:需审核的债权共13笔,申报总金额为40,643,906.61元。确认债权9笔,确认债权总金额为20,096,110.49元,其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否认债权4笔,否认金额为2,742,252.61元。现前述13笔债权尚在异议审查期中,异议期满后无债权人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将依法报请人民法院裁定无异议债权。

  3、暂缓确认债权

  暂缓确认债权共3笔。暂缓总金额为31,124,889.26元,暂缓的理由主要为:诉讼未决,税务数据、工程审计数据尚未确定。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分别于2021年11月9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3月3日将编制的债权表上传至“重庆祥建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群”钉钉群,提请债权人会议进行审核。债权人会议审核异议期满后,管理人依法将无异议的债权报请人民法院裁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1日作出(2021)渝05破18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四川三帝新材料有限公司等86户债权人的无异议债权,债权总金额为343,207,915.72元;确认彭代均等48户职工债权,债权总金额为6,725,634.34元(详见附件2021渝05破18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祥建公司因挂靠等原因形成的负债,其债权形成时间过长,财务资料、工程决算资料等缺乏,导致管理人审查债权存在较大难度,需花费大量时间甄别核查梳理。

  针对祥建公司的税金债权,因涉及挂靠项目的纳税义务仍属于祥建公司,管理人需对税收债权进行催收和征缴,并对此前实际施工人已缴纳的税款进行核对并做相应扣减。祥建公司缺少相关资料和成本票据,为降低税负,管理人还积极协调税务机关对祥建公司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进行纳税,为此付出了较大心血。

  针对职工债权,因祥建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可能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况,债务人仅移交了部分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人需通过核查财务资料(账目记载不全、记载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审查职工提供的证据材料(还包括协助职工调取相关证据档案)、与关联公司的管理人对账等方式,尽最大努力平衡各方债权人的利益,调查核实祥建公司最真实的职工债权,最终确认才职工债权的数额。

  针对数量最多的普通债权,因自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持续有债权人申报债权,且普通债权的类型众多(民间借贷合同、工程合同、买卖合同、保证合同、劳务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审查的数量多、难度大、时间跨度长。每一笔债权数据确定后,管理人均会将审核数据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提交债务人进行核对,力求对每一笔的债权审核有理有据且获得债权人认可,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异议亦及时进行了释明。

  二、代表祥建公司出庭应诉

  (一)原告泸州鼎鑫门窗有限公司与祥建公司和重庆祥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程序

  2020年9月22日,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作为被上诉人前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与上诉人泸州鼎鑫门窗有限公司与祥建公司和重庆祥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此后又多次开庭并于2020年12月3日在一中院的组织下,汇同祥建置业、蔚桦科技、鼎鑫门窗和鉴定机构前往大足区“祥建·雍和郡”实地查勘现场。现该案已由一中院出具(2020)渝01民终1742号生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祥建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周渝钦与被告祥建公司、重庆市运动技术学院、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及二审程序

  2020年10月27日,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作为被告前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参加与原告周渝钦,被告祥建公司、重庆市运动技术学院、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于2020年10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祥建公司支付原告3,293,886.17元工程款,并从2016年4月26日起分期、分批,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后原告周渝钦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管理人代表祥建公司出庭应诉。经过多次开庭,二审作出(2021)渝01民终4699号民事判决,对一审判决金额进行了改判。管理人依照二审判决金额及该项目对祥建公司造成的负债,对周渝钦的债权进行了确认。

  (三)原告蒋建峰与被告石阡县人民政府,第三人祥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程序

  2020年10月28日,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前往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与原告蒋建峰、被告石阡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于2020年12月4日判决,判决内容为:由石阡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蒋建峰工程款30,565,256.79元。即确定了蒋建峰为“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石阡产业园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BT项目中的场平工程”的实际施工人。

  (四)原告王佰安与被告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黔江分公司、祥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程序

  2020年11月10日拟在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原告王佰安与被告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黔江分公司、祥建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理人依法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原告进行了撤诉。

  (五)原告刘念与被告重庆洋龙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祥建施工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一审程序

  2020年12月3日,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前往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参与原告刘念、被告重庆洋龙置业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重整计划草案刚表决通过,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该案又于2020年12月15日再次组织各方进行听证。大足区法院已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2020)渝0111民初51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祥建公司对洋龙置业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分配款中的792万元归刘念享有。

  (六)原告祥建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永川区粮油技术作物推广站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一审程序

  管理人在清理祥建公司的对外应收款时,清理出祥建公司承建的由被告发包的永川区2010年中央财政农资综合补贴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质保期已满,但被告仍有106,500元质保金尚未退还。管理人向被告发出债务告知函,被告收到后并未退还质保金,故管理人代表祥建公司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后祥建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永川区粮油技术作物推广站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已将质保金106,500元及诉讼费1,608元转入了管理人账户。故祥建公司向法院撤诉,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作出(2021)渝0103民初267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祥建公司撤回起诉。

  (七)原告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祥建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一审程序

  2021年7月22日,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作为被告前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参与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要求祥建公司将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的人防费835,237.25元确认为优先债权,但管理人认为人防费虽由税务机关代为征收,但其性质仍然为政府非税收收入,不属于优先债权的范围。最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5日作出(2021)渝05民初39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原告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全部诉讼请求。

  (八)原告黄成诉被告刘余、第三人祥建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程序

  2021年7月29日,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前往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参与原告黄成、被告刘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铜梁区法院已于2021年10月18日作出(2021)渝0151民初5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黄成的全部诉讼请求。

  (九)祥建公司诉被告重庆祥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程序

  管理人在清理祥建公司的对外应收款时,清理出祥建公司承建的由被告开发的祥建·雍和郡工程,祥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进行修剪,但后因被告资金链断裂,无法履行工程款的支付的义务。双方结算后,被告尚欠祥建公司建设工程价款48,218,005.70元。管理人向被告发出债务告知函,被告收到后并未支付,故管理人代表祥建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准许聘任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担任被告进行预重整的辅助机构。为减少诉讼费的支出,管理人申请了撤诉并向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申报了债权。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确认了祥建公司对被告享有17,334,203.16元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12,225,250.69元的普通债权。

  但因被告预重整的时间届满,其提交的重组协议未获得债权人的表决通过。近期,被告将会重新申请进行预重整,管理人将持续跟进。

  (十)何浪诉被告大足石刻研究院、第三人祥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程序

  原告何浪诉被告大足石刻研究院、第三人祥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管理人指派多名工作人员分别于2021年12月13日、2022年1月17日前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参与庭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6日作出(2021)渝05民初4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了何浪借用祥建公司的施工资质与发包方大足石刻研究院建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大足石刻研究院需向何浪支付工程款并于2021年6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管理人收到一审判决后,已着手准备提起上诉的事项。

  三、进行资产处置工作

  (一)祥建公司建筑资质剥离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以及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的《祥建公司建筑资质处置方案》,管理人在前述方案表决通过后,管理人以祥建公司的名义与投资人重庆鸿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人”)签订了《建筑资质投资协议书》,并积极配合投资人开展祥建公司建筑资质处置的相关事宜。

  2020年12月14日,投资人以祥建公司的名义在江苏省分别设立了两家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分别为江苏康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叙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期间,管理人配合投资人完成了祥建公司的失信被执行黑名单的解除工作,共计消除祥建公司的失信被执行信息50余条。

  因祥建公司欠付工资,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4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祥建公司罚款1.4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大足人社监罚(2020)1号,因祥建公司未履行相关义务,该处罚决定书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告公示。为平稳转移祥建公司的建筑资质,由投资人另行出资支付相关款项后,管理人协助投资人与大足区人社局和信用中国网站取得联系,对该事项予以处理。

  完成相应工作后,投资人以祥建公司的名义于2020年12月23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79号〕递交了资质剥离的申请,将祥建公司的市政一级和钢结构一级建筑资质平移至江苏康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房建一级平移至江苏叙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平移至江苏康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审批完成,投资人于2021年1月19日前往住建部打印新的建筑资质证书,但被告知查无此件。后经询问获悉,祥建公司的建筑资质平移工作被他人实名举报,举报内容为祥建公司恶意转移资质,逃避债务,因此导致祥建公司的建筑资质平移工作被中止。

  2021年1月23日,投资人向管理人出具了工作联系函,告知管理人此事,并称该事项导致资质平移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该事发生的原因非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造成,希望管理人尽快予以协助处理。管理人于2021年1月25日收悉该函件,并第一时间与住建部确定联系,证实此事的真实性。后经管理人与投资人多方咨询获悉,要解决此事只有两个方案,一是举报人撤回举报,二是等待住建部调查核实清楚后再做处理。随后,管理人分析了可能举报祥建公司资质平移的债权人后,第一时间与该部分债权人取得联系,听取债权人意见,并查证、核实相关情况,但该部分债权人均表示未向住建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此后管理人积极配合投资人处理祥建公司资质平移被举报事宜,并多次与住建部沟通,包括但不限于前往北京现场沟通、电话沟通等。

  2021年3月4日,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情况说明函》一份:表示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不能按照原计划直接将祥建公司资质分立到江苏省,现准备先将祥建资质分立到云南省,然后再从云南省分立至江苏省,现恳请管理人延长合约时间至3月底,并承诺资质在分立至云南省时,再次追加付款人民币1500万元,剩余尾款500万元将按照原合约在股权转让前支付完毕。

  管理人于2021年6月3日得到消息,住建部于2021年6月2日驳回了祥建公司的资质剥离申请,原因是未提交财务资料,驳回后,管理人第一时间召集投资人就相关事项进行处理,同时将与债权人会议主席一同与投资人进行了多轮沟通,2021年6月28日,投资人补缴了1350万元的投资款。

  投资人于2021年6月28日向管理人来函承诺,投资人将于2021年6月29日前支付1350万元,并于9月30日前支付剩余款项,如遇政策等因素,尾款支付时间顺延,投资人违约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已缴纳的1650万元。

  2021年10月最终完成了双一级资质的剥离工作,并向管理人缴清了剩余投资款,管理人收到全部投资款3300万元后,已配合投资人完成了相关公司的股权变更。

  (二)其他资产

  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对祥建公司名下拥有的1辆机动车和3个商标,管理人分别于2020年12月28日10时至2020年12月29日10时止、2020年12月30日10时至2020年12月31日10时止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重庆祥建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1辆机动车和3个商标均在本次拍卖中已成交,共计拍得款项14,900.00元。渝A6W882捷达牌小型轿车起拍价12,000.00元,成交价14,000.00元;申请/注册号为12969701、12969667及12229106的3个商标起拍价900元,成交价900元。

  四、清理祥建公司的工程项目并开展相关的债权追收工作

  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对祥建公司的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梳理,梳理过程中,发现祥建公司的部分项目存在挂靠和实际施工人的问题。且部分挂靠项目存在工程款尚未结清的情况,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中挂靠项目的债权追收的处理方式[追回的款项在扣除应由祥建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相关税费、由实际施工人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该项目给祥建公司形成的负债)等后,剩余资金全部归属于实际施工人所有,若挂靠工程的已给祥建公司造成负债未清偿的,祥建公司将向发包人主张收回未结算的款项,相关负债纳入破产债权,收回的款项纳入破产财产统一进行分配,同时向实际施工人追偿因其挂靠项目对祥建公司形成的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税金等,追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追收、诉讼追收、上门追收等。](以下简称“挂靠项目处理方式”),经调查,管理人获悉祥建公司现阶段已经认定的挂靠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发包人 实际施工人 确认依据
1 云南省红河州滇南中心医院心项目二标段 滇南中心医院项目建设指挥部 罗富朝 2018)云25民初358号民事判决书
2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石阡产业园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BT项目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政府 蒋建峰 2020)黔06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
3 黔江区罗家盖山坪塘项目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黔江分公司 王佰安 2019)渝0114民初5196号
4 贵州遵义正久·民和天地工程5、6号楼 重庆正久置业有限公司 张德高、张贤华 一审:(2020)签0321民初683号民事判决书二审:(2020)黔03民终4923号民事判决书
5 四川现代安置房(茶花苑地块三)建设工程一标段) 四川华庆投资有限公司 余鹏、陈强、陈祥友、彭建明、杨罡 (2019)2002民初1312号(余鹏);(2019)川2002民初1313号(陈强、陈祥友);2019)川2002民初1314号(彭建明);(2019)川2002民初1315号(杨罡)。
6 四川现代安置房(茶花苑地块三)建设工程二标段) 四川华庆投资有限公司 刘余 2019)川20民初78号
7 梁县气象局业务楼及人工影响天气培训中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铜梁县气象局 莫绍良 《内部承包协议》;《税收通用完税证》等税收材料

  管理人于2021年11月23日将挂靠项目的调查情况向债权权人会议进行了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对无异议的挂靠项目,管理人根据一债会对挂靠项目的处理方式清算相关款项,积极配合实际施工人处理后续事宜。目前,主要是配合云南省红河州滇南中心医院心项目二标段处理结算和划款以及黔江区罗家盖山坪塘项目验收等相关事宜。

  因前述挂靠项目存在给祥建公司造成负债的问题,特别是给祥建公司造成了负债(包括工程负债和税收负债),管理人已与相关时间施工人取得联系并要求偿还相关款项,对未偿还相关款项的,管理人将对其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催收。

  除前述挂靠项目外,对祥建自身的项目或应收账款管理人也作为了全面的清理,具体情况情况如下:

  (一)永川区2010年中央财政新增农资补贴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该工程已完工并结算,但存在有项目质保金未退还的情况。管理人之前已向其发函告知祥建破产事宜并停止向他人支付应付祥建公司的款项。经与该项目当时的负责人、永川区粮油站就该事项进行多次沟通未果,管理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开庭前其与管理人达成和解,支付了欠付的质保金和诉讼费后,管理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撤起诉。

  (二)黔江区罗家盖山坪塘项目

  黔江区罗家盖山坪塘项目,在工程未完成前,已由发包人黔江烟草公司与祥建公司诉讼解除合同,现需办理工程结算事宜;

  依据(2019)渝民初5196号民事判决书,王佰安为本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其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申请移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1年3月1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5民初444号裁定,由于王佰安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按王佰安撤诉处理。收到撤诉裁定后,管理人与王佰安沟通,其向管理人表示拟与管理人一同向黔江烟草公司办理结算。后管理人多次联系黔江烟草公司,并协助办理工程验收、结算等事宜。

  (三)大足石刻研究院

  祥建公司承建的大足石刻宝顶山景区提档升级工程,大足石刻研究院复函载明,该项目于2017年5月5日竣工验收交付,合同价为17150.35万元,最终审定价为25570.26万元;研究院已于2012年10月25日至2016年4月17日期间支付工程款29445.68万元,附付款凭证、银行流水,不存在任何未付工程款。

  管理人将复函情况反映给债权人,多位债权人表示根据他们掌握的情况,研究院尚有工程款2000余万元未支付;且管理人开展工作后。该项目实际施工人何浪多次联系管理人,请求配合结算,以便其收回工程款。鉴于上述情况,管理人将多次前往研究院现场沟通此事。现主张自己是实际施工人的何浪已经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大足石刻研究院直接向其支付工程款。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由发包人将剩余的工程款支付给何浪。管理人已着手准备上诉事宜。

  (四)梁平县体育公园工程

  祥建公司承建重庆新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梁投资”)开发的的梁平县体育公园工程项目尚未结算,据祥建公司法定代表人估测,该项目剩余未结工程款约200万元。管理人到新梁投资沟通结算事宜,对方表示由于祥建公司无法提供项目资料,该项目无法办理结算,期间已付祥建公司工程款5772.65万元,但无法提供未付工程款金额;且祥建公司在该项目中存在违法转包的情况,不排除向祥建公司主张违约责任的可能,按照该工程体量计算,违约金按30%计算,约为1700余万元。

  据管理人核查,该项目虽无生效判决确认实际施工人,但可能存在挂靠行为,有实际施工人。其由于自身经济问题,为躲避债务,已无法获得联系。故祥建公司由于没有实际参与承建,无法提供项目资料,也无法联系到实际施工人。管理人辗转联系到原项目资料员蒋海燕,其回复自己离职多年,资料已经不知去向。此后管理人联系新梁投资,沟通是否可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造价的方式,办理结算,但最终仍无法解决。该笔债权由于祥建公司没有任何资料,且对方主张祥建公司的违约责任。基于祥建公司债权最大化原则,该笔债权只有进行核销。

  (五)大足洋龙福缔湾项目

  该项目发包人洋龙置业处于破产重整程序中,现等待对方破产程序推进,近期尚未取得其他进展。

  (六)重庆祥建置业有限公司雍和郡项目

  根据祥建公司的财务账目记载,祥建公司已与祥建置业于2018年1月完成了工程结算,结算单经双方签字确认65,092,658.00元,结算后1个月,祥建公司通过债权转让方式转让了12笔,共计转让债权金额为16874652元(其中借贷10笔,材料款2笔)。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管理人无法证明结算金额的错误,针对该笔债权,管理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祥建公司对祥建置业开发的雍和郡享有的48,218,006.00元的工程款价款优先受偿权。至于债权转让的12笔,管理人正在逐一核算相关情况。

  目前,重庆祥建置业有限公司进入了预重整程序,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又终止了该程序。债务人表示预重整程序不日将重新推进。

  此外,就该项目,大足区住建委对祥建公司提起了债权确认之诉,要求管理人调整确认其申报债权的性质。该笔债权系祥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祥建·雍和郡”项目欠缴的人防费835,237.25元。2019年12月18日,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祥建置业有限公司、重庆祥建建设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人防费缴纳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祥建置业在2020年7月31日前足额缴清人防费835,237.25元,祥建公司对前述应缴人防费承担连带责任。管理人认为因人防费的缴纳主体并非祥建建设公司,该笔债权系祥建建设公司基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确认,不属于认定为共益债务或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故该笔债权性质确认为普通债权。大足区住建委因不服管理人对其债权性质的认定,故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案已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七)大足区水峰、红星经济适用房项目

  上述两个项目的发包人均为重庆市大足区国土资源局(现为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其中水峰项目已审计完毕,红星项目尚在等待审计结果的过程中,虽然红星项目现审计工作已接近尾声,但由于部分施工和结算资料祥建公司无法提供,导致工程结算金额可能会核减几十万元,如果需要进一步核算,规自局认为只能通过司法鉴定予以处理,且因司法鉴定费高昂(需由祥建公司承担),鉴定的单价也将低于报审材料中的单价,司法鉴定的结论或低于现在已经审计确认的金额,故司法鉴定不利于祥建公司的工程款认定,如实在无法提供资料,将按照审议结果处理。由于上述两个工程项目存在交叉付款的情况,且水峰项目已经超合同金额支付工程款,在进入破产程序前,发包人与祥建公司协商一致,将两个项目合并结算,故待两个项目审计结果出来后进行统一结算。同时,管理人也将按照审计结果对该项目相关工程债权进行确认。

  (九)长寿区乐置新市华府项目监控系统工程

  该项目的发包人为重庆乐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在此前债务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项目表及祥建公司财务账本中均未具体体现。祥建公司债权人雷建会向管理人表示祥建公司在该项目中有质保金37,800.00元,并表示自己为实际施工人。管理人向发包人发函告知其祥建公司破产事宜,并将有关质保金支付至祥建公司,不得自行清偿给其他债权人,后发包人将该项目质保金支付至祥建公司账户,管理人现已划转至管理人账户。雷建会获悉后,要求管理人确认其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将质保金退还给她。

  管理人认为,依照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生效的《财产管理方案》,祥建公司自建项目和挂靠项目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雷建会作为祥建公司的债权人,参与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故将该情况进行了再次说明,并告知其实际施工人需要自行举证证明。雷建会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实际施工人身份,故带领多名所谓的工人到管理人办公室争论质保金归属问题,声称雷建会欠付他们工资,管理人已将相关情况多次告知雷建会及其工人,并提出解决思路。现对方表示没有可以直接主张实际施工人的证据,故无法认定其实际施工人身份。

  (十)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供电局生产调度综合楼项目

  祥建公司的债权人杨志华申报的工程款属于“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供电局生产调度综合楼(一标)”项目,发包人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水城供电局”。申报人主张自己为该项目实际施工人,陈述该项目尚有剩余工程款未收回,需要去对账收款,原结算资料均移交给祥建公司。经管理人核查,该项目在祥建公司移交的财务账上并未体现,且债务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项目清单、项目资料中均没有体现该项目,故无法与发包人进行对账。

  管理人于2021年6月向发包人邮寄告知函,发包人收到文件后电话联系管理人,表示该项目尾款已经于2019年被杨军申请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以(2019)黔0221执171号裁定书执行完毕,不存在未付款。由于祥建公司没有该项目任何有关资料,相应应收金额及欠款事实均无法确认,且对方表示已经不存在欠款情况,依照一债会表决生效的《财产管理方案》进行核销。

  (十一)云南省嵩明世纪名园·南城项目

  该笔债权系罗富朝拟借用祥建公司名义承建昆明尊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宇公司”)开发的嵩明世纪名园·南城项目,故其前期在接触该项目时以祥建公司的名义向尊宇公司支付了2000万元质保金。2014年10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祥建公司对尊宇公司享有2000万元债权。依据罗富朝的债权申报,管理人已确认其对祥建公司享有债权。

  昆明尊宇房地产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代表祥建公司申报了债权并参加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尊宇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会议资料显示,尊宇公司管理人审核确认祥建公司对其享有普通债权20,146,800.00元。该次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有《财产管理方案》《许可债务人继续经营的报告》《非现场表决的方案》。上述三份需要表决的事项由于未涉及祥建公司实体利益的处分,故管理人拟投赞成票,并将该情况告知债权人,通知有异议的债权人在合理时间内提出异议。由于尊宇公司管理人要求当场做出表决,故祥建公司尚未表决,该会议的三项议案均已表决通过,故祥建公司管理人将不再就该会议议案进行表决。目前处于等待该案破产重整程序继续推进的过程中。

  五、对外投资的处理

  依据祥建公司的工商资料显示,祥建公司对大足县建筑工程机械模具租赁有限公司持股66.6667%。据管理人核查,大足县建筑工程机械模具租赁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6月30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股东均无法获悉有效的联系方式,管理人后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申请对大足县建筑工程机械模具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2021年5月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5清申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足县建筑工程机械模具租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5月28日作出(2021)渝05强清62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该公司的清算组。经强制清算,未发现大足县建筑工程机械模具租赁有限公司有任何财产。

  2021年11月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5强清62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目前,该公司已注销。

  七、开展破产财产的第一次分配工作

  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了本破产清算案的第一次分配工作。

序号 破产财产名称 金额 备注
1 移交的货币资金 152,600.00 管理人进场后划转回祥建农行大足支行的款项
2 管理人追回的款项 658,060.00 永川粮油站质保金106500元(共计收回108108元,其中包含诉讼费1608元系祥建支付,故未计入破产财产中)、乐至华府质保金37400元、执行回转红星水峰项目工程款514160元。
3 资质处置款 33,000,000.00 祥建公司建筑资质处置价款
4 车辆处置收入 12,066.00  
5 商标拍卖款 900.00  
6 利息 41,331.51 截止第一次分配之日管理人账户累计收取的利息

  截止到第一次分配之日,祥建公司祥建公司破产财产总额共计33,864,957.51元。包括管理人进场时移交的货币资金、管理人追回的应收账款、处置建筑资质的变现价款、资产拍卖所得、银行账户利息所得等,具体明细如下: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一条、《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条等规定。本案破产财产已于2022年2月15日按照下列顺序完成了第一次分配工作:

  (一)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截止目前,共计发生破产费用2,645,167.44元,本次清偿破产费用2,645,167.44元,清偿率为100%,具体明细如下:

  1.破产案件受理费

  以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33,864,957.51元为标的,按照财产案件计算案件受理费后减半预估,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为105,562.40元,待人民法院出具交付通知书后予以清偿。

  2.管理人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法释〔2007〕9号)之规定,本案管理人报酬将以祥建公司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33,864,957.51元为基数,根据前述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确定的管理人报酬为2,069,669.00元,分多次收取管理人报酬,第一次分配时收取的管理人报酬为裁定确认的管理人报酬的80%,金额1,655,735.20元;剩余的20%,将在管理人注销祥建公司时收取。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共计74,389.06元,包括办公费10,831.97元、网络视频会议费用5,000.00元、快递费6,018.4元、资质招标公证费3,000.00元,通讯费505.6元,债权催收的诉讼费1,608.00元、场地费10,636.53元等。

  4.破产审计费用140,000.00元;

  5.银行付款手续费456.80元;

  6.聘用留守人员发生的费用247,854.18元,主要为留守人员的工资及社保费用;

  7.维护、变价财产的费用7,236.00元,主要为拍卖的机动车的维护费用2,606.00元,雍和郡的维护费用4,630.00元。

  (二)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公示后确认本案共涉及管理人已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职工债权总金额为6,725,634.34元,本次已给45名职工或农民工分配了职工债权6,725,634.34元,清偿率为100%。

  (三)社保债权

  大足区税务申报的社保债权无法区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而本案现阶段的足以全额清偿社保债权,故未特别区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社保债权共计分配197,162.50元,清偿率为100%。

  (四)普通债权

  截止第一次分配,已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共计85户债权人享有的335,843,007.43元,故本次涉及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总金额共计335,843,007.43元。

  根据分配方案,可供普通债权人清偿的破产财产金额为3,533,335.29元,本次共计给85户普通债权人分配普通债权的金额为2,573,220.81元,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0.77%。

  (五)劣后债权

  因本次分配普通债权未获得全额清偿,故劣后债权的清偿比例为零。

  (五)预留的分配额情况及处置意见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本次分配共计预留金额为21,499,801.03元,预留的各项金额情况如下(明细详见附件4《重庆祥建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预留明细表》:

  1.预留各类不可预计的费用

  鉴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为保障不因债权问题导致分配工作迟迟不予开展,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管理人将预留各类不可预计的费用,包括后期债权催收的案件诉讼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或有债务的清偿等共计2,300,000.00元,故对该笔2,300,000.00元的破产费用进行全额预留。待明确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认,根据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分配方案》开展分配。

  2.职工债权

  因祥建公司的原职工龙光富对管理人公示的职工债权金额存在异议,其拟提起债权异议之诉,诉讼未决,故管理人以其主张的职工债权金额1,712,352.63元进行全额预留。

  3.税金债权

  因祥建公司的挂靠项目税金问题需进一步落实,现阶段无法确认税金债权的具体金额,故根据税务机关申报的税金债权的金额16,527,333.92元进行全额预留。

  4.普通债权

  截止第一次分配,本案尚有18户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核意见提出了异议或尚在异议其中,另有2户补充申报的债权需补充提供证据资料故处于暂缓状态。故对前述20户债权人的债权金额125,309,002.97元,按照本次普通债权的清偿率0.77%(系保留两位小数的比例),该部分的普通债权的预留金额为960,114.48元。

  七、后续工作安排计划

  (一)处理税款债权

  鉴于现阶段税务机关向管理人申报的税款本金及滞纳金。该部分债权中,除9,648,355.68元税款本金系祥建公司在破产受理前自行申报的外(产生的税款滞纳金7,386,399.71元),其余均为税务机关根据管理人向税务机关提交的祥建公司收到的实际施工人相关判决进行的核对征收追缴形成。据管理人了解获悉,根据祥建公司财务账目显示,原本申报的9,648,355.68元税款本金中有700余万系大足石刻研究院项目产生,但根据向祥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真和主张系大足石刻研究院项目的实际施工人何浪了解,其均称该项目税款已经结清,管理人已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若情况属实,管理人拟申请税务局进行更正申报。

  针对祥建公司的挂靠项目,管理人已分别与对应的实际施工人及发包方,通过电话、书面函件等方式进行沟通,要求其补缴税款,部分实际施工人称其税金已经完清,管理人已要求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针对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债权人,管理人将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追缴相关税款。因税金追缴仅凭管理人的能力无法达到理想程度,管理人已协调债权人和税务机关,争取通过税务机关的力量依法开展税金追收工作。

  (二)继续清理祥建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

  管理人接下来将继续协调审计机构查明祥建账面上记载的对外应收账款。对于前文已经查明的对外应收工程款,管理人将持续跟进追收结果。

  (三)代表祥建公司参加各项诉讼活动

  (四)再次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

  (五)完成祥建公司的4家分公司的税务注销和工商注销工作

  (六)开展本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准备工作

  (七)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认为应当处理的其他事宜

  综上所述,上述内容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下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

  本破产清算案的案情、债务人经营管理及资产状况都较为复杂,同时涉及到50余名职工欠薪、95个工程项目(其中20余个项目在管理人接手时尚有未结算、正在审计、尾款未结清情况,大部分属于挂靠项目)。管理人从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在贯彻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目的的同时,平衡各方权益,尽最大努力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查明实际情况,耗费了大量的人力、时间和心血。

  虽然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工作强度与工作难度,但无论本破产清算的程序是否终结,对于本案中目前尚未处理完毕的事宜,管理人始终会忠实、勤勉履职,尽心尽力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特此公示!

  重庆祥建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