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08.18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年6月16日,本院作出(2020)渝05破2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重庆市金尹洗煤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8月3日,本院作出(2020)渝05破109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为重庆市金尹洗煤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重庆市金尹洗煤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0年9月18日前,向重庆市金尹洗煤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分为1.线下申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62号动力国际B座11-6,联系人:易东柯,谢志强;联系电话:15320683311,19823302173;2.线上申报:登录易清算破产案件智慧操作平台https://www.easyliq.com或关注公众微信号“易清算破产案件智慧操作平台”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重庆市金尹洗煤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重庆市金尹洗煤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