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永联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营业执照、印章遗失声明
〔2024〕黔永联达破管字第004号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30日作出(2024)黔0323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被申请人遵义永联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联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采取评选的方式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为永联达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30日作出(2024)黔0323破15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因管理人至今未联系到永联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故此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未接管到永联达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管理人在此声明:遵义永联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3MA6DJG7H09)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含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均遗失作废。在破产受理之日以后加盖原遵义永联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印章的文件都不具有合法性,管理人有权不予认可。
特此声明。
遵义永联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