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无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渝毅翔破管公告第003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日裁定受理(2024)渝05破申25号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翔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4日作出(2024)渝05破82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为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向债务人了解并查阅财务账册记录,管理人未了解到毅翔公司存在欠付职工薪酬等职工债权的情况。经管理人与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合川区税务局取得联系并寄发债权申报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向管理人反馈并未查询到欠缴社保信息,截止本公示之日未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管理人于2024年3月5日在全国企业重整信息网发布了《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债务人职工债权登记的公告》,并于2024年3月19日在毅翔公司注册地原经营厂址附近张贴了该公告。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未查到毅祥公司存在欠付职工薪酬等职工债权,为维护毅祥公司可能存在的职工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