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琰德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渝琰德商贸破管公告第006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3日裁定受理(2024)渝05破申94号申请人罗建华对被申请人重庆琰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琰德商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2月23日作出(2024)渝05破74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为重庆琰德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琰德商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职工债权总额为148,070.89元(详见《重庆琰德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职工、债权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应自公示之日起15日(即2024年4月18日止)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答复,如对此次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视为对本次公示表所载内容无异议。
特别说明:
一、如因计算、笔误等原因导致《职工债权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有误,查证属实后,管理人将对《职工债权公示表》予以纠正;
二、《职工债权公示表》为管理人根据现有资料认定的琰德商贸的职工债权,公示表中未记载的且未与管理人联系的职工,请于本公示异议期内联系管理人,并做好职工债权调查登记。如职工未及时与管理人联系,进行职工债权调查登记,所产生的后果由职工自行承担;
三、职工对《职工债权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将提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特此公示。
重庆琰德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3日
附:1.《重庆琰德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食品城大道18号重庆广告产业园13幢4单元5层,刘阳15685272613。
重庆琰德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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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工债权金额 |
1 |
贺绪普 |
7,029.52 |
2 |
卢成红 |
6,511.08 |
3 |
罗常英 |
8,542.64 |
4 |
罗建华 |
34,903.41 |
5 |
张文俊 |
9,232.00 |
6 |
刘显华 |
13,095.70 |
7 |
汪国群 |
8,029.80 |
8 |
吴春燕 |
3,417.74 |
9 |
熊晓琴 |
5,282.00 |
10 |
黄桂花 |
7,042.80 |
11 |
严俊 |
10,349.00 |
12 |
黄乾香 |
10,511.00 |
13 |
邹春娟 |
6,900.00 |
14 |
巴桑卓玛 |
6,319.80 |
15 |
王锦容 |
10,904.40 |
合计 |
148,070.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