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澳润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重庆澳润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
重庆澳润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润思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澳润思公司申请于2023年11月9日作出(2023)渝05破申719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澳润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2023)渝05破295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为澳润思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澳润思公司应当支付的职工债权总额为235,169.91元(详见《重庆澳润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4月7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如对本次的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答复,如对此次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视为对本次公示表所载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重庆澳润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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