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京黔泊车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营业执照、印章遗失声明
(2023)京汇黔破管公告第006号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9日作出(2023)黔27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陆英猛、吴中霞、沈雨红对被申请人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京汇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6月15日作出(2023)黔27破4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都匀分公司担任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5日作出(2023)黔27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京黔泊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现该裁定已经生效。
因管理人至今未接收到京黔科技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管理人在此声明:贵州京黔泊车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MA6E78YE11)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含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均遗失作废。在破产受理之日以后加盖原贵州京黔泊车科技有限公司印章的文件都不具有合法性,管理人有权不予认可。
特此声明。
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