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3)玉龙破管公告第004号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日作出(2022)黔27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6月16日作出(2022)黔27破9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重整服务(重庆)有限公司都匀分公司”为玉龙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截止本公告公示之日,暂无职工向管理人反映玉龙公司存在欠付职工薪酬待遇的情况,依据现阶段情况,管理人也暂未发现玉龙公司存在欠付职工工资的情况。
现管理人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3年9月7日17时止。在公示日期2023年9月7日17时届满前,若玉龙公司存在欠付职工债权的情况的,请及时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以备管理人核查,未向管理人主张权利的,管理人不再就职工债权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玉龙公司无职工债权的方式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8月23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宫律师,17347691865,贵州省都匀市南州国际水岸北区9栋2单元1702室
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职工债权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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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合同基本工资(元/月) |
职工债权金额(元) |
1 |
陆英猛 |
10,000.00 |
70,000.00 |
2 |
吴中霞 |
6,000.00 |
49,408.00 |
3 |
沈雨红 |
3,000.00 |
27,000.00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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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0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