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二)
(2022)风鼎破管公示第002号
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风鼎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日以(2021)渝05破申6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7日作出(2021)渝05破323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担任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欠薪职工周青、周祠渝的职工债权审核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二批》)。截止到2022年1月26日,管理人依法确认风鼎公司欠薪职工26名,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职工债权总额为4,548,758.04元(本次公示的债权数据为应付职工债权,含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的个税)。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即2022年2月10日止)内如对本次的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答复,如对此次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视为对本次公示表所载内容无异议。
特别说明:
一、如因计算、笔误等原因导致《职工债权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有误,查证属实后,管理人将对《职工债权公示表》予以纠正;
二、《职工债权公示表》为管理人根据现有资料认定的风鼎公司的欠薪职工名单,公示表中未记载的且未与管理人联系的职工,请于本公示异议期内联系管理人,并做好职工债权调查登记。如职工未及时与管理人联系,进行职工债权调查登记,所产生的后果由职工自行承担;
三、职工对《职工债权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将提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特此公示。
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月26日
附:1.《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二批》
2、管理人联系方式:徐老师13618359805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申基金融广场A座1508
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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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工债权金额 |
普通债权 |
备注 |
4 |
周祠渝 |
285,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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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周青 |
395,179.41 |
109,520.59 |
系高管,超出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部分依法调整为普通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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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80,559.41 |
109,52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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