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债务人职工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3.07.04  

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债务人职工债权登记的公告

(2023)京汇黔破管公告第002号

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各职工: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9日作出(2023)黔27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陆英猛、吴中霞、沈雨红对被申请人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6月15日采取抽签的随机方式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都匀分公司”为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同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黔27破4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管理人接受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后,因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原因,管理人未全面接管到京汇黔公司的财务账册、未接管到京汇黔公司的劳动合同、职工清单等资料,无法确定京汇黔公司职工名单及其欠薪情况,故需要各职工主动联系管理人对职工债权进行登记确认。

京汇黔公司的职工债权人请于2023年8月7日前,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向管理人登记职工债权并带上证明职工债权的证据材料【联系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南州国际水岸北区9栋2单元1702;邮编:558000;联系人:魏来(18502300727)、宫铄(17347691865)】。未在上述期限内联系管理人登记职工债权的,一切法律后果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