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3.07.04  

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3)京汇黔破管公告第001号

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各债权人: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9日作出(2023)黔27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陆英猛、吴中霞、沈雨红对被申请人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6月15日采取抽签的随机方式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都匀分公司”为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同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黔27破4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京汇黔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即2023年8 月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南州国际水岸北区9栋2单元1702;邮编:558000;联系人:魏来(18502300727);宫铄(17347691865)】。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8月10日下午14时在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召开,会议召开的具体方式管理人将在会议前另行通知,届时请债权人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召开日期的,请及时接收管理人通知。

京汇黔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京汇黔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