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琰德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决议

2024.04.29  

  重庆琰德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决议

  琰德商贸债权人会议决议〔2024〕001号

重庆琰德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4年4月3日星期二上午9:30时在重庆破产法庭第七审判庭通过“互联网(协同易审平台+腾讯会议)+现场”的形式顺利召开。

  本次会议由人民法院依法主持召开,会议应到债权人4家,应到债权人中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4家,本次会议实到债权人4家,占全部债权人人数比例100%。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中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含享有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4家,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4,117,545.40 元,占管理人初步审核确认该部分债权(含享有临时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100%。

  本次会议审议了管理人提交的《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暨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债权人非现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方案的报告》《关于确认管理人报酬及破产费用的报告》,核查了管理人提交的《关于债权申报和债权审查情况的报告》及债权表。其中《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非现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

  本案原定于2024年4月12日下午17:30分表决截止,但鉴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决策流程复杂,其向管理人申请延期表决,考虑到其债权金额较大,其表决票直接影响方案的通过,管理人将此前报请人民法院及本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意后准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期表决。2024年4月29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管理人邮寄送达了前述方案的表决票,均为同意票。

  综上,经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本债权人会议主席监票,管理人统计,投赞成票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100%,超过半数,出席会议投赞成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超过半数,以上四个方案经本案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均表决通过。

  本决议即日生效,对全体的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并报人民法院备案。

  债权人会议主席:重庆快奔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