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景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债务人职工债权登记的公告
(2024)川景卓农业破管公告第002号
四川景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各职工: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2日作出(2024)川162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景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卓农业”)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22日作出(2024)川1621破3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为四川景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保证景卓农业各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资料不全或其他原因导致管理人无法及时调查确认景卓农业欠付的各类职工债权,现需各职工主动联系管理人对职工债权进行登记确认。
景卓农业公司的职工债权人请于2024年9月27日前,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向管理人登记职工债权并带上证明职工债权的证据材料[申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食品城大道18号重庆广告产业园13幢4单元5层公与勤清算公司,联系人:何佳,联系电话:13638310511]。未在上述期限内联系管理人登记职工债权的,一切法律后果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四川景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