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景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破产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4)川景卓农业破管公告第001号
四川景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2日裁定受理(2024)川1621破申6号四川景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卓农业”)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22日作出(2024)川1621破3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为四川景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景卓农业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9月2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18号重庆创意公园13栋4单元5层;邮编:401120;联系人:何佳,联系电话:13638310511】。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0月9日下午 15 时整在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召开方式另行通知,请准时参加。
景卓农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景卓农业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四川景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