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方春园艺工程有限公司及分公司
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
遗失公告
〔2024〕川方春园艺破管字第006号
2024年8月5日,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出具(2024)川162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方春园艺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7日作出(2024)川1623破7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为四川方春园艺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股东等相关义务人进行交接工作。截至目前,股东与相关义务人未履行移交义务,目前四川方春园艺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方春园艺工程有限公司古蔺分公司、四川方春园艺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全部材料均下落不明。
现管理人在此依法公告声明:四川方春园艺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5MA65BNW33Y)、四川方春园艺工程有限公司古蔺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5MA65BNW33Y)、四川方春园艺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5U67NR2T)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含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均遗失作废。在破产受理之日以后加盖原四川方春园艺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方春园艺工程有限公司古蔺分公司、四川方春园艺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分公司印章的文件都不具有合法性,管理人有权不予认可。
特此公告。
四川方春园艺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