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供销爱民米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营业执照、印章遗失声明

2026.04.13  

贵州供销爱民米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营业执照、印章遗失声明

(2026)黔爱民米业强清公告第003号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2日作出(2025)黔2701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黔南州供销合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贵州供销爱民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民米业”)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30日作出(2025)黔2701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都匀分公司”为贵州供销爱民米业有限公司的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因清算组至今未接收到贵州供销爱民米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清算组在此声明:贵州供销爱民米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MAALWFRD8N)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含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均遗失作废。在强制清算受理之日以后加盖原贵州供销爱民米业有限公司印章的文件都不具有合法性,清算组有权不予认可。

特此声明。

贵州供销爱民米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