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琰德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04.03  

重庆琰德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渝琰德商贸破管公告第006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3日裁定受理(2024)渝05破申94号申请人罗建华对被申请人重庆琰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琰德商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2月23日作出(2024)渝05破74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为重庆琰德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琰德商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职工债权总额为148,070.89元(详见《重庆琰德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职工、债权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应自公示之日起15日(即2024年4月18日止)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答复,如对此次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视为对本次公示表所载内容无异议。

  特别说明:

  一、如因计算、笔误等原因导致《职工债权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有误,查证属实后,管理人将对《职工债权公示表》予以纠正;

  二、《职工债权公示表》为管理人根据现有资料认定的琰德商贸的职工债权,公示表中未记载的且未与管理人联系的职工,请于本公示异议期内联系管理人,并做好职工债权调查登记。如职工未及时与管理人联系,进行职工债权调查登记,所产生的后果由职工自行承担;

  三、职工对《职工债权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将提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特此公示。

  重庆琰德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3日

 附:1.《重庆琰德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食品城大道18号重庆广告产业园13幢4单元5层,刘阳15685272613。

 

重庆琰德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表

序号

姓名

职工债权金额

1

贺绪普

7,029.52

2

卢成红

6,511.08

3

罗常英

8,542.64

4

罗建华

34,903.41

5

张文俊

9,232.00

6

刘显华

13,095.70

7

汪国群

8,029.80

8

吴春燕

3,417.74

9

熊晓琴

5,282.00

10

黄桂花

7,042.80

11

严俊

10,349.00

12

黄乾香

10,511.00

13

邹春娟

6,900.00

14

巴桑卓玛

6,319.80

15

王锦容

10,904.40

合计

148,07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