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证照、公章遗失声明
(2022)鱼河玉龙破管公告第002号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日作出(2022)黔27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6月16日作出(2022)黔27破9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都匀分公司”为鱼河玉龙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管理人至今未接收到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管理人在此声明: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不含公章、法人章)均遗失作废。在2022年6月2日以后加盖原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前述遗失作废印章的文件都不具有合法性,管理人均不予认可。
特此声明。
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