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周朝实业有限公司证照、公章遗失声明

2021.04.29  

重庆周朝实业有限公司证照、公章遗失声明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裁定受理(2021)渝05破申60号申请人贺伟对被申请人重庆周朝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21日作出(2021)渝05破118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为重庆周朝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管理人至今未接收到重庆周朝实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管理人在此声明:重庆周朝实业有限公司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含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等)均遗失作废。在2021年4月12日以后加盖原重庆周朝实业有限公司印章的文件都不具有合法性,管理人均不予认可。

  特此声明。

  重庆周朝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