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贾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关于公开选任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1〕贾嗣破管公告02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5日裁定受理(2021)渝05破申319号重庆市江津区贾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7月15日在重庆市法院一体化平台双随机摇号选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为重庆市江津区贾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本案破产程序,全面清核贾嗣公司的资产情况,管理人决定公开选任专业机构对其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经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管理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向符合担任重庆市江津区贾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专项评估工作比选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发送本次选任公告,请符合比选要求且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机构查阅本公告后,按相关规定提交比选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
管理人现将企业的基本情况披露如下:
(一)企业基本工商信息
名 称 |
重庆市江津区贾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号 |
915001162035875343 |
||
住 所 |
重庆市江津区贾嗣场 |
||
法定代表人 |
李茂贤 |
||
注册资本 |
829万元人民币 |
||
类 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93年3月11日 |
||
经营范围 |
(三级)工业厂房及民用住宅建筑安装;(四级)装饰工程;预制构件制造;非计划钢材,水泥,建筑装饰材料(不含油漆) |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李茂贤 |
315 |
货币 |
37.9976% |
廖国清 |
150.82 |
货币 |
18.1930% |
李福芬 |
149.03 |
货币 |
17.9771% |
刁礼华 |
57.72 |
货币 |
6.9626% |
贾嗣镇乡镇企业办公室 |
39.69 |
货币 |
4.7877% |
田井荣 |
23.51 |
货币 |
2.8359% |
郑德荣 |
13.18 |
货币 |
1.5899% |
吴元吉 |
12.5 |
货币 |
1.5078% |
程昌凯 |
12.5 |
货币 |
1.5078% |
胡德友 |
12.5 |
货币 |
1.5078% |
程必泉 |
12.5 |
货币 |
1.5078% |
胡烈友 |
5.05 |
货币 |
0.6092% |
胡泽芳 |
5 |
货币 |
0.6031% |
单光祥 |
2.5 |
货币 |
0.3016% |
钟向召 |
2.5 |
货币 |
0.3016% |
何瑞必 |
2.5 |
货币 |
0.3016% |
王平 |
2.5 |
货币 |
0.3016% |
杜天祥 |
2.5 |
货币 |
0.3016% |
杨仕彬 |
2.5 |
货币 |
0.3016% |
贺夕科 |
2.5 |
货币 |
0.3016% |
韩准六 |
2.5 |
货币 |
0.3016% |
合 计 |
829 |
- |
100% |
(二)企业经营情况
贾嗣公司主要通过建筑资质挂靠收取管理费,目前已停止经营。
(三)本次评估的资产范围
贾嗣公司主要资产系在江津区存在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生泰街,用地面积537.275平方米,用地类别为商业办公。同时该土地上存在一处建筑面积为504.1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为95字第10010001号,房产性质登记为集体所有,房屋用途为综合楼,建造年代为90年3月。该房屋目前设有抵押权,抵押权人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
二、评审方式
(一)比选机构范围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的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选定的审计机构需具有司法审计资质,评估机构需入围《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具有网络司法拍卖评估资质;
3.与贾嗣公司无利害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2021年6月25日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2021年6月25日前三年内曾经是债权人、债务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2021年6月25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5)现在担任或者在2021年6月25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清算评估工作的情形。
4.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罚。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评估机构均可参与比选本案机构的比选。
(二)比选流程
有意向的中介机构按照本邀请函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21年9月17日上午12:00前以书面形式自行密封后交重庆市江津区贾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申基金融广场A座1508,管理人不接受到付邮寄申报),由管理人择日进行现场比选评分程序后将比选的结果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确定。
三、工作内容
(一)评估的目
对贾嗣公司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估计,确定企业的破产财产和担保财产的价值。
(二)评估基准日
贾嗣公司破产受理之日(即2021年6月25日)。
(三)评估工作内容
对贾嗣公司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包含该市场价值+清算价值)。
评估工作重点:对登记在贾嗣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生泰街,用地面积537.275平方米,用地类别为商业办公的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该土地上存在一处建筑面积为504.1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为95字第10010001号,房产性质登记为集体所有,房屋用途为综合楼,建造年代为90年3月。该房屋目前设有抵押权,抵押权人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
(四)以上评估报告的初稿需在2021年10月15日前提交给管理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比选的审计和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人民法院比选评定:
1.参加重庆市江津区贾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评估工作的申请书(原件);
2.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评估机构入围最高人民法院或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7.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安排和报价等)。
五、比选规则
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标法确认贾嗣公司的评估机构,评分内容包括执业业绩、报价及机构规模,其中:
(一)执业业绩满分为10分,每承办过一件评估业务加1分,最多计分10件,超出的业绩部分不再计分(计分依据以已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含初稿,以委托合同和报告的复印件作为依据,未提交的,不计分)。
(二)报价部分不设最高分,以所有参与比选的机构报价进行汇总,取平均报价为计分基础,基础分为30分,报价每增加人民币1万元,基础分减少1分,报价每减少1万元,基础分增加1万元。
(三)机构规模部分总分5分,由管理人根据机构的资质情况、规模大小和评估方案等机构自身条件综合评价。
管理人汇总各家机构的得分后,取分值最高者为中标人。若存在两家及以上机构的总分相同,则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六、材料递送方式
由参与比选的机构自行准备上述材料后,一律以书面的形式装订封存后(标识“重庆市江津区贾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投标文件”字样)交到下列地址:
通讯地址:重庆渝中区解放碑申基金融广场A1508(重庆市江津区贾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易东柯;
联系电话:15320683311。
七、特别说明
(1)管理人不接受邮件申报,报名机构需在交付材料时进行签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送达;
(2)投标标书接受最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上午12点;
(3)投标事项的咨询,亦可请联系前述联系人。
(4)管理人将在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方案及报价等事项根据前述评分细则择优选择,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重庆市江津区贾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