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一)

2022.01.25  

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一)

  (2022)风鼎破管公示第001号

  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风鼎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日以(2021)渝05破申6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7日作出(2021)渝05破323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担任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风鼎公司欠薪职工26名,尚欠24名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职工债权总额为3,868,198.63元(详见《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其余2名欠薪职工为周青、周祠渝,具体欠薪金额待管理人查明事实后再行公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本次公示的债权数据为应付职工债权,含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的个税)。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即2022年2月9日止)内如对本次的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答复,如对此次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视为对本次公示表所载内容无异议。

  特别说明:

  一、如因计算、笔误等原因导致《职工债权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有误,查证属实后,管理人将对《职工债权公示表》予以纠正;

  二、《职工债权公示表》为管理人根据现有资料认定的风鼎公司的欠薪职工名单,公示表中未记载的且未与管理人联系的职工,请于本公示异议期内联系管理人,并做好职工债权调查登记。如职工未及时与管理人联系,进行职工债权调查登记,所产生的后果由职工自行承担;

  三、职工对《职工债权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将提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特此公示。

  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月25日

  附:1.《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徐老师13618359805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申基金融广场A座1508

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表
序号 姓名 职工债权金额 普通债权 备注
1 陆永富  263,956.10   --- ---
2 唐少娟  227,459.48    --- ---
3 文乔  733,241.38 --- ---
5 邓敏  147,147.62 --- ---
7 罗泽东  30,100.00 --- ---
8 谢明   268,200.00 ---  ---
9 冯其华   72,600.00   --- ---
10 周小琴  125,400.00   --- ---
11 周想   108,900.00 --- ---
12 龚勇  239,119.40 --- ---
13 王隆  174,400.00 --- ---
14 谭秋凤  35,000.00 --- ---
15 邓超  169,417.57 --- ---
16 代德刚  38,000.00 --- ---
17 罗彬  323,548.39 --- ---
18 张杰  56,200.00 --- ---
19 喻柱  25,000.00 --- ---
20 马良泽  52,800.00 --- ---
21 李济宏  41,600.00 --- ---
22 谢显极  111,400.00 --- ---
23 周游  399,753.69 --- ---
24 刘力豪  99,600.00 1,145.00 ---
25 袁丹明  52,800.00 --- ---
26 郑光棕  72,555.00 --- ---
  合计 3,868,198.63 1,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