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乡农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1日作出(2021)黔27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三都水族自治县乡农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乡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0月22日作出(2021)黔27破17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都匀分公司”为乡农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2年3月15日,乡农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上管理将调查核实的职工债权编制了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核对,至本公告作出之日,未有债权人对职工债权表示异议。
经管理人调查,乡农公司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的债权均为欠付职工薪酬,总金额为292,558.00元(详见附件《三都水族自治县乡农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2年5月5日17时止。
职工及债权人在公示日期2022年5月5日17时届满前,如对本次的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届满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答复,如对管理人作出的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以在公示届满前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异议之诉。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视为对本次公示所载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都水族自治县乡农肥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2年4月20日
附件:《三都水族自治县乡农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
管理人联系方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自治州都匀市南州国际水岸北区9-2-1702刘老师1567915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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